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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创青春”首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预通知)

竞赛组委会 发表于 2016.3.18| 点击数12035

新闻标签2: 创业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创青春”首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有效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发现、培育和选树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6年“创青春”首都大学生创业大赛将于近期启动。现将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2016年“创青春”首都大学生创业大赛

二、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增强大学生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以深化大学生创业实践为导向,着力打造权威性高、影响面广、带动力大的首都大学生创业大赛。

以此为带动,将大学生的创业梦与中国梦有机结合,打造深入持久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将激发创业与促进就业有机结合,打造整合资源服务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工作体系和特色阵地;将创业引导与立德树人有机结合,打造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有形工作平台。

三、组织机构

(一)竞赛领导小组

组  长:熊  卓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副书记(主持工作)

副组长: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等主办单位的领导以及承办高校领导担任。

成  员: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工业大学等联合发起高校的领导担任。

(二)竞赛组织委员会

主  任:

杨海滨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副书记

孙善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副书记

李晓兵  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

张秀峰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大学中专工作部部长、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秘书长

邵文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处长

汤  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宣传与软科学处处长

阎仁浩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部长

李志磊  中关村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人才资源处处长

张  彤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团委书记

袁  慧  北京师范大学团委书记

秘书长:

郭  昊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大学中专工作部副部长、北京市学生联合会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      

周从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团委副书记

李习文  北京师范大学团委书记助理

(三)组织委员会下设两个竞赛办公室

1.第九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张  彤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团委书记

联系人:周从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团委副书记

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文化活动中心113室  共青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83952280  83952105

2.公益创业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袁  慧  北京师范大学团委书记

联系人:李习文  北京师范大学团委书记助理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邱季端体育馆122办公室  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5347  58807814

四、大赛内容

(一)大赛下设三项主体赛事:第九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以上三项主体赛事需通过组织校级预赛或评审后进行选拔报送。有关具体安排将另行通过书面通知、官方网站等形式和渠道进行公布。

(二)大赛将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设立MBA、电子商务等专项竞赛,组织执行机构另设,奖项单独设立(由赛事组织方直接面向各高校开展,北京不再组织竞赛)。

其中,MBA专项赛:(1)组织形式:由赛事承办方会同部分高校发起,组织和邀请设有MBA专业的各高校参加。(2)参赛对象:就读于MBA专业的在校学生。(3)参赛形式:通过申报创业项目计划书(是否已投入创业及创业领域不限,申报不区分具体组别)参加该项赛事。(4)参赛名额:每所高校只能组成1支团队参赛。(5)赛事组织开展时间:2016年3月启动,9月进行决赛。

电子商务专项赛:(1)组织形式:由赛事承办方直接面向国内各高校开展。(2)参赛对象:高校在校学生。(3)参赛形式:通过提交基于电子商务领域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是否已投入创业不限,鼓励申报已运营的项目)参赛。(4)参赛名额:每所高校最多可申报3项。(5)赛事组织开展时间:2016年3月启动,9月进行决赛。

五、实施细则

(一)第九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参赛范围及形式

(1)凡在2016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赛。

(2)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3)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

2.项目申报

(1)实行分类、分组申报。参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

(2)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章程》(见团中央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已创业与未创业(具体标准详见大赛章程)两类项目的比例不作限制,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项目计划书、项目展示介绍视频等。

此外,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对于申报已创业类项目的,申报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对于涉及《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相关内容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所规定材料。

(4)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及其他材料须通过电子版方式在首都大赛官方网站及全国大赛官方网站分别进行申报。

项目展示介绍视频:须制作为flv格式,时长不超过2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通过电子版形式上传至大赛官方网站。

(5)参赛作者需自行打印并填写《授权书》和《推荐意见》(附件6),并由高校汇总后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竞赛办公室。

(二)创业实践挑战赛

1.参赛范围及形式

(1)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时间截至2016年7月1日)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其中,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2)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3)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

2.项目申报

(1)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2)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项目运营报告、项目展示介绍视频、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等。

此外,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对于涉及《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相关内容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所规定材料。

(4)项目申报表、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须通过电子版方式在首都大赛官方网站及全国大赛官方网站分别进行申报。

项目展示介绍视频:须制作为flv格式,时长不超过2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通过电子版形式上传至大赛官方网站。

(5)参赛作者需自行打印并填写《授权书》和《推荐意见》(附件6),并由高校汇总后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竞赛办公室。

(三)公益创业赛

1.参赛范围及形式

(1)凡在2016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赛。

(2)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3)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

2.项目申报

(1)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2)申报项目可以为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或实践,应满足以下条件: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项目计划书、项目展示介绍视频等。

此外,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对于涉及《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相关内容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所规定材料。

(4)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及其他材料须通过电子版方式在首都大赛官方网站及全国大赛官方网站分别进行申报。

项目展示介绍视频:须制作为flv格式,时长不超过2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通过电子版形式上传至大赛官方网站。

(5)参赛作者需自行打印并填写《授权书》和《推荐意见》(附件6),并由高校汇总后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竞赛办公室。

(四)推进步骤

1.组织申报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至2016年5月6日)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27日:各高校竞赛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本校作品的征集、汇总、初评、推荐及资格审查等工作;4月28日至5月6日:各高校将本校申报项目汇总表(加盖校团委和校主管领导或校主管部门签章)及各项目作品申报书(一式五份)整理分类,连同授权书和推荐意见一起报送至竞赛办公室(创业计划竞赛、实践挑战赛项目报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团委;公益创业赛项目报至北京师范大学团委)。同时通知本校申报者登陆首都“创青春”网页(bj.chuangqingchun.net),按要求进行作品申报,不再上交纸质版作品文本及相关书面材料(具体上报要求另行通知)。

2.网络评审阶段(2016年5月14日至5月22日)

竞赛组织委员会组织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网上评审,评选出本届竞赛银、铜奖并公布入围金奖答辩的作品名单,本届竞赛金奖将通过金奖答辩产生。

3.金奖答辩阶段(2016年5月22日至5月底)

入围金奖答辩的参赛团队继续完善作品。竞赛组织委员会将组织金奖答辩,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书面评审和答辩两个环节,评选出金奖作品,未通过金奖答辩的作品获银奖。

4.总结表彰阶段(2016年6月)

依据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开展各级总结表彰工作。做好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作品申报、组团参赛等相关工作。

(五)奖项设置

1.优秀作品奖:比赛设金、银、铜奖,奖项比例分别为5%-8%、17%-20%、35%(其余40%为淘汰作品)。

2.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获得“首都创青春杯”,第二至第十五名的学校获先进团体奖。各等次奖项计分方法如下:金奖作品每件计100分,银奖作品每件计70分,铜奖作品每件计30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3.优秀组织奖:比赛设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高校。

(六)质疑与处理

本次竞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竞赛办公室将接收实名质疑,由组织委员会根据程序进行处理。

各高校组织单位应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选拔与审核作品,对其原创性及作者、推荐者资历严格把关,在全国决赛开始前两周,团市委大学中专工作部将公布本届竞赛获奖作品名单。

(七)授权书

本次竞赛所有作品作者须签订授权书,授权“创青春”首都大学生创业大赛主办单位结集出版、在网络公布其作品以供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创青春”首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赛事,在推动首都高校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发现和培养创新型人才、深化高校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完善校内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竞赛和创业教育的领导,为竞赛顺利举办提供良好支持和保障,确保竞赛有序进行,圆满完成。

2.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开展竞赛的有利契机,大力加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要加强协调,做好统筹,切实做好竞赛推动落实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要广泛动员,认真组织,既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也要扩大参与面和影响力,发挥竞赛在大学生创业中的积极作用。

3.及时总结,扩大宣传。大赛开展时间长、内容多、任务重,要根据不同阶段各有侧重,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升竞赛的组织水平,确保为大学生营造良好的参赛环境。要加大竞赛的宣传,尤其是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在校园和社会中营造关注和支持大学生投身创业的浓郁氛围,为大学生创业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本次竞赛遵守团中央下发的《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有关规定。

竞赛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E座623室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大学中专工作部

邮政编码:100005

联 系 人:郭  昊   方  鑫

联系电话:010-63087275

传    真:010-63087279

电子邮箱:bjtiaozhanbei@163.com

 

附件:

1.2016年“创青春”首都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项目名额分配表

2.2016年“创青春”首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3. 2016年“创青春”首都大学生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4.2016年“创青春”首都大学生公益创业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5.2016年“创青春”首都大学生创业大赛申报项目汇总表

6.授权书、推荐意见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2016年3月4日